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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可以干多久?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龄如何计算……您的问题,权威解答来啦!

发布者:鑫邦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6/6/2 14:49:29     阅读:155

1、公益性岗位可以干多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2、企业年金是否具有强制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部、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企业年金办法》执行。


3、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龄如何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购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会导致领金停止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会导致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且按规定享受与参保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本人无需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费顺利到账、医保待遇无缝衔接,已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失业领金人员,需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停手续,避免因重复参保导致代缴失败。

5、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没有确认事故事实存在,能认定工伤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没有确认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且申请人不能证明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

6、社保卡上未标注有效期,影响使用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有效期满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可正常使用,金融功能使用各银行情况不同,具体 可咨询社保卡服务银行。社保卡有效期满前,各地人社部门和社保卡服务银行一般会进行提示,部分地区社保卡已印有社保卡有效期限,持卡人也可拨打12333电话服务热线或社保卡服务银行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7、获取职业技能证书对专业有要求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在制定国家职业标准时,将在标准中明确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其中包括该职业对应的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劳动者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查询拟报考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了解范围。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职称必须经过单位吗?可以自己申报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9、公司能以同一人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为由辞退员工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离职后再次入职前公司,公司还能要求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若用人单位第一次入职时已与劳动者约定过试用期,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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